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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鸿贝蓄电池来说报废的蓄电池如何处理?

我们电源供电方案规划期,需要根据负载电流,鸿贝蓄电池的放电曲线配置比较合适的蓄电池容


量,在要求的放电时间内避免蓄电池过放。一般原则是在蓄电池放电达到规划要求的时间时,蓄


电池放出的容量≤80%。


 电源开通后,如果暂时没有市电接入或暂时不使用电池,必须断开鸿贝蓄电池的所有负载,使蓄电池


处于开路状态。避免蓄电池小电流放电,造成蓄电池容量下降或者失效。 

  在电源蓄电池管理方面,尽量避免鸿贝蓄电池在仓库放置时间超过3个月,如果超过3个月不能


安装,那么就要考虑对蓄电池进行充电。 

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调整蓄电池欠压保护的电压,尽量避免蓄电池出现过放电和深度过放电(小电流


过放电)。对于频繁停电的站点,为了延长蓄电池运行寿命,要求一次负载下电电压≥47V,二次


下电电压≥46V。

 在电源开通后,人工控制执行对蓄电池均衡充电,均衡充电时间≥10小时。对于频繁停电的站点


,可以增加蓄电池充电电流,以缩短鸿贝蓄电池充电时间,增加充电前期充入的电量。通过


监控单元,将充电电流系数调高为0.18~0.22C,最大充电电流系数不能超过0.25C。


 根据基站停电次数及时间,对于停电次数多且停电时间长的站点,延长均衡充电时间,改变均衡


充电时间周期设置,把原设置一般180天周期调整为30天或15天,以减少盐酸化现象的发生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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